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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型小区停车棚需配套充电桩
发布时间:2018-04-12
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初期,将按照以公用充电桩、自用充电桩为主导的能源供给模式,采用集中充电与分散充电、快充与慢充、固定与移动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充电设施。参照服务半径5公里(平均10分钟车程)的原则,集中充电站与分散式充电设施建设相结合,各镇(区)中心区域分散单建为主,其他区域以集中合建为主。
实施意见还规定了充电设施建设的目标任务:在现有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停车场,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%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;规模达到100个以上(含100个)车位的******商业性停车场,原则上按照不低于5%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; 自实施意见印发执行之日起,新建小区和公用大型停车场按照10%的比例规划和建设充电设施;新能源汽车销售4S店或经销商,按照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为用户配建充电桩(可委托特许经营公司建设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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